據聞99年村長選舉時,以陳*修前村長為首,利用錦中社區發展協會,在發放99年春季老人戶外研習活動補助津貼時,串謀錦中村老人會主要幹部,陳*春,游*星,陳*南,陳*碧等人提供不實證據,企圖陷害現任村長~李詩銘,理事長~游象財,總幹事~簡金字賄選案,陰謀未能得逞,五福宮元帥爺公及天上眾神有保佑,司法還公道與清白,現經桃園地方法院99年12月28日刑事判決無罪定讞,再經高等法院100年3月31日駁回地檢署上訴,最後再經最高法院100年6月13日維持刑事無罪判決定讞。及民事100年6月24日判決無罪再經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無罪二審定讞特此答謝關心此案的眾多錦中村村民及朋友~村長,理事長,總幹事會繼續與你們在一起,為錦中村的繁榮奮鬥!!
好 人 出 頭 天,司 法 還 清 白